(一)招聘工作按照“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”的原则,由市编办、人社局、卫生局共同组织,采取自愿报名,资格审查,统一笔试、面试、技能操作和体检等办法,择优录取。报名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专业人数的,面试、技能操作均须合格(合格分为各成绩总分的60%)。
(二)加分情形。符合以下六项条件中四项的本一、本二院校应届毕业生,在总分中加5分。省级三好生加3分,中共党员(含预备)加1分,不重复加分。
1、本一院校(专业)毕业生;
2、中共党员(含预备);
3、考试科目成绩全部在80分以上;
4、CET—6 425分以上;
5、国家计算机Ⅱ级以上;
6、获得二次以上学校二等以上奖学金。
(三)在校受记大过以上处分者不予录用。